
期刊简介
本刊由上海市医学会主办,全国介入放射学组协办,实际上也是全国介入放射学组的专刊,是一本有关介入放射学基础研究、临床等方面的学术性期刊。办刊的宗旨是:贯彻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,临床与基础相结合,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,为介入放射学的医疗、教学和科研提供学术交流的园地。主要栏目有:述评、论著、实验研究、短篇、经验介绍、病例报告、综述、训练等。内容涉及:神经介入、心脏介入、血管介入、肿瘤介入、非疗内介入等各个领域,是介入放射学界医、教、研各类人员的良师益友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